出货验收默认采用 AQL 2.5 抽样检验(ISO 2859-1,一般检验水平 II)。客户可另行选择全检,数量与费用单独确认。检验项目、缺陷分类(致命/严重/轻微)与判定标准在订单确认时以书面形式约定,并随货提供检验报告。
外观与数量异议请在收货后 15 日内提出;影响使用的功能性缺陷(如拉链失效、承重部位开线、防水结构渗漏)请在收货后 30 日内提出。提出异议时请附照片、数量与箱号,以便我们核对生产批次与检验记录。
经核实属我方生产原因的,按缺陷比例与实际情况选择:返修、补货或折让。返修优先安排在原生产批次中处理;补货的交期由双方协商,通常安排在下一次排产中插入。具体方式与时限在异议确认时书面回复。
以下情形不属于生产缺陷:超出设计负载或标注用途使用;第三方改装、二次加工或非我方提供的配件导致的问题;化学品腐蚀、长时间浸水、极端温度等超出材料耐受条件的使用;正常磨损与色差在行业允差范围内的情形。另,我们不承担因产品问题引起的间接损失(如停工、商誉、预期利润),责任范围以合同约定的直接损失为限。
涉及设备保护、携行与操作包的项目,验收以设备厂与我方联合确认的测试条件为准。我们不对设备本身的精度、散热与安全性能作出承诺;带电池相关方案不构成"防爆"或航空运输合规结论,相关合规以承运人与监管规则为准。